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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完成三宗不良债权尽职调查
来源: 编辑:金融事务部 人气:25 发布时间:2015-11-8

        所谓不良债权尽职调查,指的是由中介机构在金融机构的配合下,对金融机构拟处理不良债权的债务人主体资格、借款合同效力及诉讼时效、担保合同效力及时效、抵押物状况、债务人财产线索情况、债权存在的瑕疵情况等情况做全面深入的审核。

        不良债权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债权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不良债权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不良债权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不良债权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近日,我所接受客户的委托,指派叶少桂律师、邝美欣律师对三宗不良债权展开尽职调查。承办律师首先对客户提供的债权资料进行全面审查,详细掌握债权资料是不良债权尽职调查工作的前提基础,不良资产债权资料一般主要包括:合同类及催收类资料、债务人信息资料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资料、诉讼类法律文书资料等。承办律师完成资料审查后,将需要补充的资料清单提交给客户,要求客户尽快补充提交相应的资料。其次,承办律师对不良债权涉及的企业进行了工商登记资料调查。对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的调查是律师业务最基本的技能之一,但是不同类别的案件所需求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也不同,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有严格的一系列程序,对债务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也要求尽量完善,以便选择处置方案。而对于律师,充分详尽的企业工商资料可能在案件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企业工商资料中所可能存在法律责任的若干项目应当予以重视。工商登记资料调查一般包括调查企业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企业设立时、增资时的验资报告等资料、企业改制之相关批准文件、产权转让合同等资料、可能存在的企业评估、审计报告及分支机构、对外投资等资料。

        再次,承办律师对不良债权当事人名下的房产登记情况进行了调查。鉴于大部分不良债权的债务企业处于经营不佳状态,其货币资金动向相对极其隐秘,开立基本账户基本不用,而房地产作为其主要固定资产相对不便隐匿、转移。因此,对债务人房地产的调查,是目前最直接、最便利的查找债务人资产的方式,相对于设备、股权等其他资产,房地产也比较易于变现。承办律师分别到佛山市高明区、佛山市南海区、广州市天河区、肇庆市德庆县等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不良债权当事人名下的房产登记情况进行了调查,顺利查清了所有当事人名下的房产登记情况。

        经过连日的调查,承办律师综合各方资料,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了三宗不良债权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的撰写,并已提交给客户。客户对承办律师优质、高效、专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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