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某银行起诉甲钢铁公司,要求甲钢铁公司依照合同约定退还银行承兑汇票差额款项系列案,法院受理后已经确定开庭日期。我所叶宗坚律师、叶少桂律师作为银行的代理人,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立即对所有案卷资料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并第一时间把开庭时间告知银行,同时建议银行相关业务部门及工作人员举行庭前准备会议,为案件的开庭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银行接到承办律师的建议后,组织资产保全部门、信用贷款部门、档案管理部门以及与涉案业务相关的工作人员举行了庭前准备会议。在会议上,叶宗坚律师对案件诉讼的总体进度作了简单的介绍,并对银行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随后,叶宗坚律师和叶少桂律师结合银行以及钢铁公司提交的证据,围绕着涉案业务的交易流程,针对案件的客观事实与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讨论,务求掌握案件的每个细节。工作人员对承办律师的提问均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对未能明确答复的问题也落实了后续跟进的工作,确保全力配合承办律师开展庭前准备工作。
会后,工作人员对承办律师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并表示会尽快处理会议中提出的尚未解决问题,以配合承办律师开展工作承办律师相信,银行的全力配合与支持定能使案件的开庭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并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