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我所成功代理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 编辑: 人气:27 发布时间:2015-12-1

2014年7月28日晚凌晨,龚某等四人疑因与佛山市南海区某酒店经营方存在纠纷,携带大量管制刀具聚集在该酒店的门口,意图伺机进行报复。凌晨两点,受害人杨某(未成年)在该酒店消费完毕后步出该酒店大堂;因见到龚某等人持刀环伺在酒店周边,为避免危及自身安全,杨某遂从酒店侧门快步离开。但不幸的是,龚某等四人竟误以为杨某是该酒店的工作人员,竟立即持刀对杨某进行追砍。杨某仓皇逃至该酒店旁的一所加油站内,被龚某持刀从后背砍倒在地;杨某倒地后多次向龚某求饶,但龚某仍极其残忍地持刀砍伤杨某的双脚及双手后,才与其余加害人乘车逃去。

   案件发生后,杨某被立即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并进行报警处理。公安部门接报后,以龚某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四人抓捕归案,龚某等四人于公安机关的讯问过程中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遂以寻衅滋事罪,将龚某等四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医院诊断,杨某全身多处刀砍伤,手脚多处肌腱开放性断裂并伴有全身多处骨折,需进行复合手术治疗及长时间的康复治疗。经鉴定,杨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受害者杨某的父亲正式委托我所介入处理上述纠纷。我所张思扬律师、孔繁钊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联系负责本案刑事审理的主审法官,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调阅讯问笔录等卷宗材料。经过我所律师对刑事卷宗的摘录及整理,已基本还原本案的相关事实。我所代理律师认为,龚某等四人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以极为残忍的手法对杨某实施人身损害,对未成年人杨某造成极其严重的肢体及心理创伤,

为此,我所代理律师立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要求龚某等人向杨某赔偿医疗费损失、伤残补助金及精神损失等合共三十多万元。同时,我所代理律师亦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递交书面函件,请求人民法院严惩龚某等人的刑事犯罪行为。

   在本案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我所代理律师代表杨某与龚某等四人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由龚某等人的家属直接向杨某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随后,杨某同意就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我所代理律师在介入处理上述纠纷的过程中,凭借认真严谨的专业精神,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为委托人在遭受重大精神及肉体伤害后,取得充分合理的补偿,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思扬律师、孔繁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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