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我所律师成功代理顺德某本土房产企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
来源: 编辑: 人气:20 发布时间:2015-12-1

 A公司为全国知名的佛山本土家电制造企业,近年斥资成立关联企业B公司进军蓬勃发展的房地产市场。B公司目前已于佛山市顺德区内投资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

   2012年,甲某等五名业主分别与B公司签署数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某等人购买B公司开发的某广场项目的九间一线商铺;B公司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符合合同约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并能正常使用的房屋交付甲某等五名业主。

   上述协议签订后,甲某等人依约向B公司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及物业维修基金合共约二千八百多万元,B公司亦如期完成涉案商铺的建设装修并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涉案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由于B公司的内部人事管理变动,导致跟进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人员出现暂时的空缺,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直到2013年9月30日当日才完成核发。

   B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当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交楼通知书》邮寄予包括甲某等人在内的所有业主,通知全体业主前来办理房屋交收手续。但甲某等五名业主由于对《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真实性存疑,未依照B公司所发出的通知前来办理交楼手续,并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B公司迟延交楼为由,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B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合共三千多万元。

本案一审阶段,由于B公司未能于举证期限内及时向一审法院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导致其无法证明涉案商铺已完成合同约定的竣工备案手续,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并向甲某等人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合共三千多万元。

   B公司立即委托我所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张思扬律师跟进本案二审事宜。我所代理律师通过向一审法院及房管部门调阅大量证据,针对上述房产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过程以及B公司与甲某等人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进行梳理及深入分析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房管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是否合法有效,以及B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当日寄出的《交楼通知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内容。

   本案二审庭审阶段,双方代理律师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展开激烈交锋:甲某等六人的代理律师指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B公司所寄出的《交楼通知书》并未由六名业主收讫,并不构成通知收楼的有效告知。我所代理律师则认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加盖有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公章,并且由监理、勘察单位予以确认,是完全合法有效的证照文件;B公司是依照各业主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的地址及联系电话,向各业主邮寄《收楼通知书》的,且快递单查询记录显示已经完成妥投。为此,双方代理律师均向法庭进行深入的论辩。

   经过我所代理律师于二审阶段的不懈努力,最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令驳回甲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我所代理律师在对各项证据进行细致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本案案情向二审法院进行深入分析及论述,成功于本案二审阶段完成逆转,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以高效的专业服务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张思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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