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本所代理某装饰工程公司成功收回工程款
来源: 编辑: 人气:20 发布时间:2015-12-1

2010年9月16日,佛山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饰公司”)与某业主签署《装饰工程合同书》及《环境景观工程合同书》,约定装饰公司对业主名下的别墅住宅进行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及花园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工程造价预算约为21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书后,装饰公司施工人员依约进场施工。

      2012年6月,项目工程施工完毕,经对工程量进行核算,工程造价为260多万元。此外,装饰公司在施工期间还为业主垫付加工费、运输费、材料款等各类费用共30多万元。但业主入住后仍有工程余款a及代付款共56万元拒绝清偿。为此该装饰公司委托本所起诉请求业主承担付款责任。

本所在接受装饰公司委托后,立即对案件事实和现有证据进行分析,发现本案部分结算材料和代购清单没有业主的签章确认,现有的证据材料能否证明工程结算款及代付款数额是本案关键。鉴于上述情况,承办律师要求装饰公司提供有关本案工程项目的合同书、预算书以及所有的施工单据、工程签章、银行转账交易纪录、收款明细等证据材料,以形成证据链证明装饰公司的诉请金额,避免因工程造价需要鉴定而大大延长款项回收的时间。同时,承办律师亦及时成功对业主财产予以足额保全,迫使对方积极应诉、协商。

      经过法院审理,业主最终受迫于查封及须预缴部分鉴定费用的压力,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该装修公司达成调解,该装修公司成功快速地回收工程款,本所的代理工作取得了极佳的效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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