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我所代理的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取得极佳的诉讼效果
来源: 编辑: 人气:13 发布时间:2015-12-1

 1996年,委托人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建筑公司承建委托人的多项工程项目。1996年至2002年间,委托人陆续向该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近两千万元。2002年11月,该建筑公司向委托人提交了部分结算资料及图纸。2003年,双方召开会议讨论涉案工程结算问题,但双方对结算造价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合意。

      随后,该建筑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欠款及利息。在审理期间,人民法院经该建筑公司申请,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对涉案工程进行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为:因欠缺真实可信的施工资料,工程造价鉴定不能。后该建筑构件公司撤回起诉,随后该建筑公司于2007年重新起诉委托人,要求委托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评估鉴定费高达近千万元之巨。

      接受委托后,我所指派的承办律师抓住争议要点进行有力的反驳,由于涉案的大部分工程没有合同、没有图纸,没有施工签证等满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材料,该建筑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结合其已收取近两千万元工程款的事实,该建筑公司所主张的工程欠款及利息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一审法院于2010年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法院于2011年作出的二审判决均采信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该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取得了极佳的诉讼效果。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总所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B座1103-1106
三水分所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鲁村路6号万景豪园1座802


COPYRIGHT © 2017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00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