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我所承办的某大型物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获得较佳的诉讼效果
来源: 编辑: 人气:15 发布时间:2015-12-1

日前我所承办的一起某大型物业租赁合同纠纷案获得了较佳的诉讼效果。

    2008年,委托人与某村委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村委将其拥有产权的某物业租赁给委托人作经营使用;自合同签订后至村委正式交付租赁物业给委托人使用之日前,如其中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正,且守约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依约向村委支付了按金100万元。但村委并未依约向委托人交付租赁物业。2011年,村委登报拟转让涉案租赁物业,并通知委托人解除《租赁合同》。委托人遂委托我所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壹仟万元的违约金。

      庭审过程中,村委向合议庭明确提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认为合同无法履行的过错在于委托人;同时,村委编造了村民因本案诉讼产生“民怨”的假象,向人民法院施加维稳压力。

      我所代理本案的律师立即组织了有效的反驳:村委在未通知委托人的情况下单方登报将租赁物业转让予第三人已构成了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村委赤裸裸的违约行为,其实质是“零成本”地撕毁合同并攫取了更大的利益。

      经过我所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认定村委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本案取得了较佳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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