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我所成功代理某大额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来源: 编辑: 人气:15 发布时间:2015-12-1

2009年3月24日,甲公司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该银行以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为人民币六千万元的方式向甲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乙公司及甲公司的一众股东作为保证人,分别与该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对上述贷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1年1月20日,委托人从该银行处受让取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但甲公司及各担保人拒绝向委托人履行还款义务,委托人遂委托我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委托人在受让债权的过程中,该银行为方便结算,要求委托人将债权转让款划入指定的甲公司账户,再由银行从该账户扣划上述债权转让款。故甲、乙公司及各担保人借机讹称债权债务关系已归于消灭,且因委托人并未书面通知甲、乙公司及各担保人债权转移的事实,所以各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银行从甲公司账户划转的款项作何用途及涉案债权转让有否通知债务人?本所通过组织多名律师经过深入讨论后认为:委托人通过代偿甲公司对银行的债务取得涉案债权,若涉案债权已因银行的划款行为归于消灭,那么银行转让已消灭债权的行为等同于欺诈,这显然不能成立。此外,债权转让并不以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为成立要件;委托人起诉甲公司及各担保人的行为亦可视为对债务人、担保人的通知。庭审过程中,本所代理律师经过充分组织证据及发表代理意见,针对对方的抗辩意见进行逐项驳斥,取得了较佳的庭审效果。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并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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