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所承办的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经人民法院和我所律师充分协调,委托人成功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高效地解决了标的额达数百万元之巨的纠纷。
委托人系某工业园区的蒸汽供应方,与工业区内的甲公司于2008年建立热力供用合同关系,约定由委托人向甲公司供应蒸汽,甲公司每月依据实际用汽数量向委托人支付蒸汽款。截止2011年5月份,甲公司拖欠委托人蒸汽款达数百万元之巨,委托人遂委托我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欠款。
由于甲公司提早知悉了委托人的诉讼意向,在委托人起诉前即开始转移企业名下财产。本所代理律师经过与委托人沟通后,制定了相应的诉讼方案,在立案起诉当天即安排委托人到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对甲公司货物、账户资金等采取了查封冻结。
甲公司迫于货物、资金无法运转的压力,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与委托人达成调解意向,承诺分期向委托人付清蒸汽款并制定了相应的还款计划,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同意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委托人在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予以准许。
本案从起诉至委托人申请撤诉仅用了五天时间,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向我所及承办律师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