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5 19:27 星期三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青岛2月15日日讯 记者孙安清 通讯员张红健 史潇濛 今天上午,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审结了青岛市首起执转破案件,终结涉该破产企业83件执行案件。
据悉,青岛某文化体育用品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拖欠大量货款及工人工资,在城阳法院共有83起案件作为被执行人。2014年1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跑路,企业陷入混乱状态。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该企业财产进行了依法查封变现,但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全部债务。因该企业已经符合破产条件,城阳区法院认为该案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以下简称执转破)方式处理更为适当。因此,该院自2016年10月开始探索以执转破模式处理该案。
在今天举行的通报该案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案件的审判长李芹介绍,该公司破产清算案是青岛市审结的首起执转破案件,也是审理时间最短的一起执转破案件,该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了两个半月时间,审理效率高,成功化解了各方矛盾,解决了83起包括工人工资案件56起的执行积案,职工劳动债权清偿率达到100%,国家税款本金清偿率达到100%,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22.90%,公平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推进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统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和企业破产难问题,司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二、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城阳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努力推动破产法治化、专业化、制度化,有效化解执行领域的“僵尸案件”。
责任编辑:梁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