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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办理的飞鹿公司强制清算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来源: 编辑:禅都小编 人气:32 发布时间:2016-12-29

        佛山市飞鹿模具机械厂是佛山市的老牌模具制造企业,成立于1982年,原系国有企业,于2002年转制成为股份制企业。2015年,因公司股东间矛盾不可调和,其中一方股东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依法判决解散飞鹿公司。其后,该方股东依据上述生效判决书向禅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清算飞鹿公司。禅城区法院依法受理了飞鹿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15年9月22日指定本所担任飞鹿公司清算组。

       本所系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飞鹿公司清算组后,本所随即指派主任林文波律师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企业重整清算部的袁源及霍锐景担任清算组成员,由林文波律师负责对案件总体把控,袁源律师主办案件,搭配部门其他人员辅助。其后,本所迅速完成了刻章、开设清算组账户、接管资料等工作。

       在清算过程中,本所注意到飞鹿公司厂房位于祖庙片区,系佛山市禅城区的传统中心地带,周边已建成或在建众多商业配套设施设备,紧邻祖庙地铁站、岭南新天地、百花广场等商业中心,且目前像飞鹿公司这类位于繁华闹市中心的厂房已属凤毛麟角,若进行商业开发,或将获取较大收益,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火热的情况下,飞鹿公司名下土地应能吸引大量投资者,如投资者能整体收购或部分收购飞鹿公司股权的,该案将能迅速、完满地解决。

       此外,本所还注意到,该案的起因系双方股东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不可调和,如能促成各方股东达成调解的,或可迅速解决此案。

        随后,本所确定了该案的办案思路,即一方面以飞鹿公司厂房所在的6.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核心资产进行招商引资,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双方股东,从各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极力促成各方股东达成调解。

       最终,在本所的主持下,历时近一年,经历数十场谈判,双方股东成功达成调解,约定由飞鹿公司一方股东出资收购另一方股东的全部股权,同时撤回对飞鹿公司的强制清算。鉴于双方股东处于互不信任的状态,双方同意由清算组居中协调,负责监管股权转让款,监督各方完成股权转让行为。截止发稿,飞鹿公司双方股东已完成股权转让,飞鹿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办理进入尾声。

       本所办理的佛山市飞鹿模具机械厂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兼顾了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各方多赢,是本所办理的诸多破产重整、清算、强制清算类案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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