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少桂律师前往湖北汉川市就我所代理的某银行关于某公司不良清收案件,做进一步的跟进了解。
因该案的抵押人已于2014年12月宣布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5年4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于涉案抵押人位于湖北汉川市,因此目前由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负责破产重整工作。但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涉案抵押人的破产重整情况一直未有新的信息反馈,为免因信息搜集不及时、与当地法院沟通不足而造成案件处理陷于被动,我所指派叶少桂律师前往涉案抵押人所在的湖北汉川市了解破产重整案件进度:向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承办该抵押人破产重整案件的法官了解案件进度;前往汉川工商局申请查询抵押人的企业内档信息;同时向抵押人的管理人了解企业现状,管理人透露抵押人破产重整失败,现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此次主动联系法院及现场了解抵押人状况的决定,使我所与银行及时了解到了该案的现存问题、及时更新案件相关的最新信息,并为我所制定相应决策、后续代理方案等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