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禅管生之源通字第12号
2015年8月2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裁定广东生之源电子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生之源公司”)破产重整【案号为(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25号】,并指定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现管理人拟对生之源公司名下车辆一批进行变卖处置,敬请有意向的竞买人参与本次车辆变卖活动。
本次车辆变卖相关事项如下:
一、变卖标的
序号 | 资产名称 | 号牌 | 中文品牌 | 车辆型号 | 初始登记日期 |
1 | 大型汽车 | 粤Y20002 | 解放牌 | CA5160XXYP9K2L5E | 2010/12/22 |
2 | 大型汽车 | 粤Y20008 | 解放牌 | CA5160XXYP9K2L5E | 2010/12/22 |
3 | 小型汽车 | 粤Y0Y250 | 江淮牌 | HFC5048XXYKT | 2011/5/6 |
4 | 小型汽车 | 粤Y0Y521 | 江淮牌 | HFC5048XXYKT | 2011/5/6 |
5 | 小型汽车 | 粤YZS126 | 东风牌 | LZ6502BQ7LE | 2010/3/18 |
本次变卖标的整体打包变卖,不分拆变卖。车辆均按现状变卖。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提交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齐全,且不能在限定时间前补齐的,对竞买人的资格不予确认。
三、变卖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3月15日上午10时30分。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B座1103-1106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四、竞买流程
(一)标的展示
时间:2016年3月11日上午10时(敬请提前电话预约)。
(二)竞买保证金
1、竞买人应于2016年3月14日下午3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贰万元(¥20000.00元)划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需注明:车辆竞买保证金):
户名: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65486615681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灯湖西路支行
2、保证金汇款人需与竞买人一致,否则,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不予确认。
(三)竞买规则
1、核实竞买人身份
2016年3月15日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5分核实竞买人或代理人身份。竞买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竞买人为自然人的:
A、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并捺指模)
B、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并捺指模)
(2)竞买人为单位的: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B、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C、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3)代理人参加竞买活动的,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竞买人与车辆实际买受人需为同一主体,成交后管理人将以竞买人作为实际买受人向佛山中院申请出具成交裁定书。如因竞买人与车辆实际买受人不一致而导致二次交易的风险及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
2、提交报价函
2016年3月15日上午10时45分至11时,竞买人向管理人密封提交一式二份报价函,报价函一份由管理人存档备查,一份报送佛山中院。
两份报价函需报价金额一致,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竞买人应以100的整数倍进行报价。
3、变卖保留价
本次变卖设保留价。管理人于2016年3月15日上午10时45分至11时,密封提交关于保留价的函。
4、确定买受人
2016年3月15日上午11时,由管理人在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现场监督下,依次打开关于保留价的函、竞买人的报价函。
竞买人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如有两位及以上竞买人有效最高报价相同,管理人将按照上述程序由有效最高报价相同的竞买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低于第一次报价金额。如第二次报价仍有竞买人有效最高报价相同,则从第二次有效最高报价相同的竞买人中抽签确定买受人。
如所有竞买人报价均低于保留价,则无人成交。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放弃竞买项目的,由次高竞买人为买受人。
管理人在变卖活动结束后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成交价款的支付
买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日内将保证金之外的变卖成交价款划付至管理人上述指定账户。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定金。若买受人按照约定支付变卖成交价款,履约定金将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6、出具成交确认裁定
管理人于收到竞买人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三日内向佛山中院申请出具成交确认裁定,买受人凭佛山中院出具的成交确认裁定办理过户手续。
成交确认裁定是买受人取得变卖标的物的有效凭证。如佛山中院不确认成交结果,则本次变卖不成交。管理人于收到佛山中院出具的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买受人的全部款项。
7、车辆及相关凭证的交付
管理人自收到佛山中院作出的成交确认裁定后三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五、特别说明
1、竞买人没有按时支付保证金的,无权参与本次变卖。
2、竞买人超时支付保证金或竞买不成功,管理人于变卖结束后三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3、买受人成交后不及时缴纳买受款的,视为放弃买受项目,履约定金不予退还,并应按照次高竞买人报价与其报价之间的差额向管理人赔偿损失。
4、竞买人应在变卖活动开始前自行到相关地区机动车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了解标的车辆有关年检、交通违章、年费、路费、车船税、强制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办理产权过户、交接等手续和过户、交接过程当中所需的税、费等详细情况。各竞买人务必认真了解和实地查验标的车辆的现状、车辆及可能存在的产权过户、交接等瑕疵问题,然后报名参与竞买;一旦划付保证金,即表明已对标的车辆完全了解和认可,并愿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本次变卖成交款为管理人净收款项。车辆按现状转让,车辆存放于生之源公司处。车辆过户、办 证、交接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管理人予以协助。买受人自行承担车辆无法过户、办 证、交接的风险。车辆所欠一切税、费及过户、办 证、交接等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包括应由生之源公司承担的部分)均由买受人承担。
6、本《邀请函》、《报价函》与《变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知悉、接受以上文件所列全部条款。
此致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六年三月八日
附:《报价函》
12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车辆变卖邀请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