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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诉讼部周岚律师获新闻栏目邀请解读《反家庭暴力法》
来源: 编辑:诉讼部 人气:54 发布时间:2016-3-4

2016年3月1日上午,《桂城新闻》栏目组到我所现场录制访谈节目,我所诉讼部周岚律师接受该栏目邀请解读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近年来,家庭暴力话题一直的社会关注的热点,据统计,2015年全国约有24.7%的家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暴力的范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周岚律师现场解读了该部新法律的一些突出的“亮点”内容,除了动手殴打家庭成员外,经常性的谩骂、恐吓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定义为家庭暴力的一部分,如果夫妻之间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无过错方(受害人)可以根据家庭暴力的事实请求过错方给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周岚律师还向现场采访的记者讲了一个典型家庭暴力案例,探讨如何利用该部新法律进行维权的方法和建议,最后,周岚律师介绍了该部法律的其他一些亮点,比如确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公安机关开具的“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男女同居关系发生暴力事件也可适用该法律等。

2016年3月2日晚上,上述访谈内容在《桂城新闻》中播出,向广大市民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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