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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点你用对了吗?
来源:原创 编辑:黄天锦律师 人气:50 发布时间:2016-2-23

        在草拟法律文书的时候,我们总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作为序号时,后面应该是用下脚点“.”抑或顿号“、”呢?有人认为序号后面全部使用顿号,比错落使用顿号和下脚点好看顺眼,显得规整协调,符合美学原则,有人认为其实用哪个都无所谓。那么,究竟怎样才是符合规范的呢?

       尽管这个问题并不会对法律实务工作产生任何影响。但作为法律人的我们,应该有钻研和寻根问底的精神。既然上述问题与标点符号的用法有关,我们不妨看看我国关于标点符号的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2012版)》规定,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或罗马数字做次序时,后面用下脚点(即“.”),而非用顿号(即“、”)。由此可见,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作为序号时,后面应用下脚点,用顿号事实上并不符合规范要求。

        笔者认为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作为序号时,后面用下脚点更符合逻辑,因为阿拉伯数字毕竟是“舶来品”,后面用同属是“舶来品”的下脚点作为分隔才不显突兀。

        其次,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作为序号时,后面用下脚点并不影响美观,相反会令整个版面错落有致,层次分明,使序号的作用更加突显。

        此外,笔者还发现上述规范已经融入到我们的中文输入法中,使得我们在中文输入时更加方便。当我们在中文输入时,以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作为序号,只需直接按下键盘上“.”的键(即平时我们输入句号的按键),并不需要改变当前的输入法设置,即可输入下脚点,而不会出现句号,而在其他情况下按下该键,才会出现句号。

        综上,在草拟法律文书的时候,下脚点你还会用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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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规定:

……

B3.3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或罗马数字做序次语时,后面用下脚点(该符号属于外文的标点符号)

示例1:总之,语言的社会功能有三点:1.传递信息,交流思想;2.确定关系,调节关系;3.组织生活,组织生产。

……

                ------摘录自《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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