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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为委托人执行完结了拖欠多年未偿付的执行款
来源: 编辑:禅都小编 人气:47 发布时间:2015-12-30

我所代理的原告A诉被告B、C夫妻二人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B、C向原告A支付款项36万多元及诉讼费,我所代理原告A达到预期的代理效果。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惰于履行付款义务,2010年,原告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只申报了有工资收入,而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执行人(一审被告)同意每月按时向法院指定账户存入2000元整,法院于2010年10月将本案终结了执行程序。

该执行案件截止至2015年5月,被执行人按照上述分期支付的约定,只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执行款项14万元,而经代理人计算余下欠款本金及利息已达43万多元,如按照原来的每月付款两千元的约定被执行人还清执行申请人(一审原告)的欠款将超过十年,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时间成本角度考量,执行申请人都是处于不利的局面。

本案代理人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为尽快执行本案,代理人主要采取以下一些执行措施:1、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主动申请本案恢复执行;2、通过向法院院长提交反映函等途径进一步说明该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并借此提醒法院予以重视并督促执行局着实处理。在反映函中,代理人主要陈述三点意见:(1)提请法院尽快对两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村委会分红采取执行措施,以防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达到其恶意赖账阻碍顺利执行之目的;(2)对于被执行人自建房均用于出租收益的线索,鉴于法院执行局对此没有任何答复,而是径直裁定中止该案执行。在该案重新恢复执行后,再次提请法院重视反映函的线索,积极调查该线索,并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3)根据相关规定,建议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通报、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记录,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3、主动与执行法官面谈,向其了解案件执行进度并反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争取到执行法官的查询财产的协助和落实其配合我方约谈被执行人要求其尽快还款的进一步执行措施。

通过我所代理律师的上述努力,案件不仅于2015年4月恢复执行,而且法院执行局法官按照代理律师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了两被执行人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和村委会分红,其具备还清欠款的能力,经执行法官及代理律师与两被执行人多次协商一致后,被执行人于2015年12月中旬一次性付清执行申请人余下欠款31万元,至此,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该案执行终结。该案的顺利办结,是我所根据实际情况并及时利用相关法律规定,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争取到法院的支持与配合,达到了一次性偿付执行款项的理想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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