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我所成功为某教育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交易过户纠纷提供非诉法律服务
来源: 编辑:禅都小编 人气:24 发布时间:2015-12-30

曾某为佛山市某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其辖下房企于2010年至2013年期间出资并开发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的某商品房项目,该商品房项目所在的土地规划范围内,有部分地块属于教育用地功能,专门用于建设小区内的幼儿园或学校。该商品房项目开发完成后,项目内的教育用地亦建成一座幼儿园。

2013年4月13日,投资方杨某与曾某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由杨某出资2450万元购买该商业楼盘内的幼儿园,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对税费进行分担,杨某仅承担成交总价3%的契税,以及法规规定由杨某承担的办证费用,超过成交总价3%的这部份的税费则由曾某承担。”

双方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后,杨某立即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曾某支付1300万元首期款项。但由于曾某辖下房企的公司股东纠纷,导致涉案幼儿园的房地产权证一直无法办理;另一方面,因银行贷款政策变更,银行不再批准教育用地抵押贷款,杨某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形式如期取得1145万元后续款项,故后续款项一直未能完成支付。

2015年8月份,涉案幼儿园的交易过户的相应障碍完全消除。但由于此时距离杨某与曾某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的时间已超过两年,涉案幼儿园所在路段的房价因广佛地铁二号线的动工建设大幅上涨,涉案幼儿园的市场价值亦上升超过20%;曾某若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其利润空间将会被大大压缩。此外,由于涉案幼儿园的市场价值上升,导致交易税费高达四百多万元;其中曾某作为出让方,其依法应承担的税费超过三百万元。杨某在多次催促曾某配合履行过户手续无果后,因担忧曾某有单方强行解除合同的倾向,特委托我所介入处理上述纠纷。

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叶宗坚律师、张思扬律师承办上述案件。我所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与前往佛山地税部门,对上述买卖合同所涉物业过户所涉的税费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结果显示:涉案物业属于教育用地,交易过户时依法需由买方承担交易价格3%契税,卖方需承担交易价格5.6%的营业税、6%土地增值税(若评估价比原来增值则全额征收)、出售价格增值部份20%个人所得税。涉案物业的交易价格需由地税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核价。按照涉案物业的现市场价值,粗略估计总税额420万元左右。

为此,我所代理律师立即调整思路,将双方谈判的重点转变为共同处理物业过户中产生的税费问题,双方共同努力有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尽量减少税费,尽量避免争论双方之间的税费分担比例问题,并通过上述方式消除对方的不配合或敌对情绪。

经过多次谈判,最终本所代理律师协助杨某与曾某达成共识,双方确认,杨某除承担合同中约定的3%契税外,其他卖方应承担的税费一律由曾某承担;杨某为此节省超过两百万元的税款。本所代理律师随即协助杨某及曾某前往佛山市房管、国土及地税等部门办理涉案幼儿园的过户手续,杨某顺利取得涉案幼儿园的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叶宗坚律师、张思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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