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禅管华达报字第9号
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下称华达公司)重整一案【(2014)佛中法民二破字第28号】,管理人接受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指定后,除清产核资及审查债权之外,尽最大努力进行招商引资工作,争取促成华达公司成功重整。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大资产。
华达公司两大资产分别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广公路邓岗段的土地使用权43188.83㎡(约64.78亩)及地上建筑物约29075.88㎡(华达公司新厂)、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夏塘路的土地使用权10535㎡(约15.8亩)及地上建筑物约10753.48㎡(华达公司旧厂)。
华达公司旧厂除了登记在自身名下的1.66亩土地外,其他14.14亩土地仍登记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管理区名下,3处建筑物5213.48㎡登记在李啟照名下。华达公司依据两份《协议书》及一份《补充协议》仅享有14.14亩土地的使用权,依据《房屋权属声明书》享有上述3处建筑物的权益,但该3处建筑物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华达公司旧厂产权复杂,处置难度较大。
二、招商引资情况。
2014年下半年以来,经济环境持续不景气,房地产开发受到影响。意向投资人投资意愿下降。招商引资困难重重。
管理人通过主动推介、刊登公告等方式进行招商引资,先后接触了万科公司、绿地公司、金地公司及南海大沥、里水本地等十余家开发商,并与华达公司股东推荐的数家投资人进行了谈判,皆未能达成投资协议。
1、登报公告。
2015年2月4日,管理人在佛山日报A09版刊登《招商引资公告》,积极推介上述两大资产。
2、万科公司。
2014年9月,管理人向万科公司推荐上述两大资产。其表示华达公司新厂、旧厂土地面积过小,且相隔较远,难以成片开发,投资意向不大。
3、金地公司。
2014年10月,管理人向金地公司推荐华达公司新厂。其表示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问题复杂,改造期限无法预测,改造难度较大,不愿意投资。
4、佛山奥园。
2014年11月,佛山奥园代表与管理人协商购买华达公司新厂事宜。但其表示三旧改造升值空间不大,不愿意投资。
5、顺德郭某。
2015年12月,管理人与顺德郭某协商收购华达公司新厂。其在勘察现场后表示,华达公司新厂附近没有规划地铁,对广州客户缺乏吸引力,不愿意投资。
6、广州李某。
2015年3月,管理人向广州李某推荐华达公司新厂。其表示,华达新厂虽位于里水大道,但靠近里水镇方向,与佛山一环相距一定距离,对广州客户缺少吸引力,且涉及三旧改造等复杂问题,不愿意投资。
7、里水叶某。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里水叶某与管理人多次面谈收购华达公司新厂、旧厂。经多次协商,其均表示华达公司新厂升值空间不大,除非能妥善解决旧厂产权瑕疵,一并收购,否则利润空间有限,投资意义不大。
8、肇庆李某。
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管理人与肇庆李某多次面谈收购华达公司新厂。其表示税费过高,成本过大,需征询相关税务部门及征询税务师意见后回复。2015年5月,李某正式回复管理人不愿意投资。
三、金尊投资公司的客户愿意投资。
2015年4月至5月,广东顺德金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金尊投资公司)代表投资人与管理人多次磋商投资华达公司事宜。
2015年5月20日,金尊投资公司来函表示:投资人愿意投入不少于人民币1.1亿元依法偿还华达公司债务,华达公司100%股权归其所有,其从而持有上述两大资产及其权益;如能促成交易,要求按照商业惯例收取投资金额的4%作为居间佣金。
四、管理人的意见。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014年9月21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华达公司破产重整。因没有明确投资商,管理人及华达公司无法在6个月期间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佛山中院批准,重整期限延期3个月,截止至2015年6月21日。
管理人及华达公司经近9个月的努力,仍无法落实投资商。现重整期限即将届满,除金尊投资公司的客户外,无其他意向客户。
若无法引入投资商,华达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上述两大资产将严重贬值,甚至难以拍卖成交。其中,华达公司旧厂涉及村民利益,恐将被相关政府部门收回。即使华达公司新厂拍卖成交,扣除约1500万税费及约150万拍卖佣金后,余下款项不足以覆盖抵押债权,普通债权人无法受偿。
若成功引入投资商,除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外,预计有超过2000万元用于清偿其他债务,普通债权人受偿率大大提高。
因此,管理人认为:
1、金尊投资公司在为华达公司引进投资商并积极促进交易的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及物力。尤其是目前重整期限届满,金尊投资公司的居间行为对华达公司重整成功尤为重要。
2、按比例支付居间佣金,有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投资金额。此为商业惯例,亦符合《合同法》关于居间人有权收取佣金的规定。
3、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建议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在不超过投资金额3%的范围内,与金尊投资公司协商确定其佣金比例(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1亿元)。
五、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事项。
管理人现书面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授权管理人在不超过投资金额3%的范围内,与金尊投资公司协商确定其佣金比例(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1亿元)。
请各债权人于2015年6月18日前进行表决。
特此报告
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五年六月三日
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
表 决 票
表决事项:授权管理人在不超过投资金额3%的范围内,与广东顺德金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其佣金比例(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1亿元)。 |
债权人表决意见:同意( ) 不同意( ) |
备注: 1、请各债权人在相应的括号里打“√”。 2、请各债权人于2015年6月18日前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票邮寄给管理人。 3、债权人不提出书面异议或不作回复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建议方案。 4、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 袁源、叶展鹏 (2)联系电话: 8185071、15820648249、13925461521 (3)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B座1103-1106 |
债权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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