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禅管华达通字第23号
各位债权人:
关于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重整一案,自2014年10月份至2015年3月份,华达公司共收取铺位租金及代收水电费人民币187,620.17元,出售库存塑料制品收取8,132.40元;支出留守人员工资、水电费等费用873,298.79元;收支差额部分677,546.22元由翁霭萍垫付。现翁霭萍向管理人提出申请,请求管理人支付垫付款677,546.22元。
管理人经审查认为,按照《清算工作报告》[(2014)禅管华达报字第2号] 及《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华达公司上述支出款项属于破产费用,管理人现拟向翁霭萍支付垫付款项677,546.22元。
债权人如对管理人支付上述款项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6月2日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收支汇总表(2014.10—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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