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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如何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
来源: 编辑: 人气:23 发布时间:2015-10-8

        李某和王某均为法国国籍。李某先后向王某借款共计100万元,并于2014年向王某出具借条。借条明确记载:李某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还款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该借条是在南京某公司形成。李某出具借条后,王某先后多次向李某主张债权,均被李某以各种借口予以拒绝。经多次催收无果,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借款100万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本案属于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到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准据法的选择等。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对于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采取所谓“意思自治”说,即允许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自己选择决定应适用的准据法。如果是当事人没有选择决定的话,则需按照所谓“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根据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来确定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有些国家还根据“特征性给付”,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作为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一种具体体现。所谓“最密切联系”,是指合同应当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者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地定位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当然,在考虑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时,如合同订立地、合同履行地、当事人的国籍,对合同最有利的法律等,都可能成为考虑中的重要因素。

       王某、李某均为法国籍华人,双方为借款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李某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应当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准据法。本案借条是在南京某公司采用中文书写,借款金额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显然该款项是主要用于中国境内的投资、消费等经济活动,故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中国法律为本案准据法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虽均为法国籍华人,但由于涉案合同在中国境内签订,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地也是中国境内,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相较其他国家法律,中国法律与本案最为密切,故依据中国法律判令李某归还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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