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本所代理的某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理想成效
来源: 编辑: 人气:28 发布时间:2015-12-1

    2007年3-4月,佛山市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与甲公司分别签订了不同型号的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该货物只限于发往中东地区,如发往其它海外市场或国内市场造成市场冲击,一切责任由甲公司承担。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在此期间已依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各批次货物。

    2007年5月期间,集团公司的香港独家代理企业乙公司与丙公司分别向其反映该公司编号为DL0291的客户(甲公司)将《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发往香港地区冲击香港市场。及后,前述公司亦分别向集团公司提交了对应货物《香港市场冲击报告》以证实甲公司将《购销合同》项下指定发至中东地区的货物运至香港冲击市场,并要求集团公司赔偿损失及与之产生的相关费用。故此,集团公司分别与前述公司协商后分别各向其赔偿人民币15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为追究甲公司违反《购销合同》约定并对集团公司造成巨额损失,集团公司委托本所代理本案诉讼。本所承办律师获悉情况后,立即对案件既有线索及证据进行重点与难点的分析,在明晰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基础上,为客户提出应对性策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虽然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证据起诉甲公司的违约行为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本案取得胜诉的关键在于反驳对方将货物运至中东的论证同时能够提供甲公司将涉案货物发往香港地区并冲击香港市场的证据。有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此展开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向佛山海关调查取证以反驳对方提供单据的证明效力、寻求香港独家代理客户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线索及法律文书与香港某船公司关于《购销合同》项下运至香港货物的提运单等证据以支持我方论点,经反复推敲与论证,前述证据材料得以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有力地反驳对方论点并直接支持了我方论点。

    最后,经过本所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通过尽职调查、多渠道搜集证据的方式,还原案件事实,获得一审、二审法院的支持,最终不负集团公司所托,为其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极佳的诉讼效果并赢得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本案承办律师:叶宗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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