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本所代理的某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纠纷取得良好诉讼效果
来源: 编辑: 人气:27 发布时间:2015-12-1

2012年期间,惠州市某房地产企业甲公司获准于惠州市开发建设某商业项目。甲公司计划将该商业项目在深圳地区开展预售,甲公司遂承租深圳市福田区的某商铺并将其用作销售中心。2012年9月21日,甲公司将商铺的装修工程发包予委托人乙公司,工程工期由2012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

      装修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甲公司多次提出设计变更要求,该装修工程一直拖延至2013年3月16日才由甲乙公司双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由于工期紧迫,工程存在细微质量瑕疵。甲公司一口咬定装修工程不及格并于验收当晚强行撬锁撤场并将涉案商铺交还业主。甲公司于六日后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数百万元的损失,对尚未支付的44万元工程余款只字不提。

      乙公司委托我所代理本案诉讼。本案的表面证据对乙公司极为不利,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承办的叶宗坚律师、张思扬律师对本案案情进行深入分析,认为甲公司在装修工程验收当晚突然强行撤场并将涉案商铺交还业主的行为极其反常。有见及此,我所遂针对甲公司于惠州市开发建设的该商业项目展开调查。经过深入调查所取得的资料显示,甲公司承租位于深圳的涉案商铺,准备将其用于该商业项目预售之时,该商业项目尚未取得施工许可;直至乙公司完成涉案商铺的装修,该商业项目亦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根本无法对外开展预售。换句话说,甲公司由于无法将涉案商铺用于对外预售该商业项目,且不愿承担每月高达数十万元的租金,故以装修工程不及格为由,快速完成撤场并交还商铺,顺便将损失转嫁至乙公司身上。

      在深刻洞悉甲公司的诉讼意图后,我所承办律师立即对甲公司的诉讼主张组织抗辩并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余款44万元。在本案一审庭审阶段,我所承办律师将调查所得大量材料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并当庭揭穿甲公司借助诉讼损人利己的不当行为。经过双方代理律师的激烈对抗后,一审法院于2013年12月作出判决驳回双方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2014年4月,该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二审审理,经过我所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本所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在综合考虑各方证据以及甲公司对该商业项目的实际开发情况下,于2014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清30万元的工程余款,并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近日,本案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委托人乙公司顺利回收工程余款。

      本所代理律师在处理上述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尽职调查、多渠道搜集证据的方式,还原案件事实,最终取得了极佳的诉讼效果并赢得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经办律师:叶宗坚律师、张思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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