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本所代理的某房产上市公司与某设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案获得胜诉
来源: 编辑: 人气:8 发布时间:2015-12-1

 2012年期间,某房产上市公司获准于佛山市开发建设某商业项目。因商业项目前期设计开发所需,该房产上市公司与深圳某外资方案设计公司甲公司签署规划设计合同,约定由该房产上市公司委托甲公司全面负责该商业项目的设计工作;该商业项目分三期进行开发,共投建七幢主体楼建筑;设计工作针对三期项目分为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甲公司将负责完成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阶段的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由甲公司连同该房产上市公司另行委托、具备国内甲级资质的乙公司共同完成;各个阶段的设计成果由乙公司负责向规划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设计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期完成全部三期项目的方案设计工作及第一期项目的深化设计工作,该房产上市公司确认其工作成果后,向甲公司支付相应的设计费。但由于甲公司于后期的设计工作中无法配合双方约定设计进度,设计进度出现严重的滞后;该房产上市公司多次发函予甲公司要求其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出具设计方案,但甲公司一直拒绝予以配合。

      2013年12月,该房产上市公司在多次发函催促未果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停止所有设计工作。

      2014年7月16日,甲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房产上市公司赔偿因单方解除合同引致的损失合共400万元。

该房产上市公司委托我所代理本案诉讼。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承办的叶宗坚律师、张思扬律师对本案案情进行深入分析,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依约履行合同以及该房产上市公司是否已足额支付已完成部分的设计费用。鉴于双方一直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沟通,内容极其庞杂,形成完整证据链存在一定难度。我所代理律师对大量的电子邮件进行梳理后,提取部分载有甲公司提交设计方案时间节点的关键邮件,并将其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此外,我所代理律师向负责出具施工图的乙公司了解本案细节后,调取大量的设计报建图纸,并向法庭申请乙公司负责本次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注册建筑师出庭作证,以便向法庭完整呈现甲公司怠于履行合同、超额收取设计费用的事实。

2014年10月,本案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我所承办律师的奋力争取,最终法庭采纳本所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在深入了解本案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实,综合考虑各方证据以及甲公司各项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后,南海法院于2014年10月下旬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结果赢得该房产上市公司的高度赞赏。

 

经办律师:叶宗坚律师、张思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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