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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我所承办的超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胜诉
来源: 编辑: 人气:20 发布时间:2013-12-1

        我所承办的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日前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人民法院判决我方胜诉。

        甲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股东;1993年至1995年期间,甲公司向银行借贷数亿元,并由集体企业丙公司提供担保。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经数次转让后,于2007年由丁公司取得。丁公司认为乙公司并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在出资额范围内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乙、丙三家公司实际上由当地镇政府所控制,且镇政府将涉案债务的部分资金挪用于投资澳门的房产项目,故镇政府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1年,丁公司将甲、乙、丙公司、镇政府及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各被告共同对涉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本所在接受镇政府的委托后,立即指派了律师团队出席本案的诉讼活动,多名律师经过深入分析及研读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确定承担涉案债务清偿责任的主体。依据涉案债务发生时的政策法规,甲、乙、丙三家公司经合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以公司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镇政府依据当时的政策对三家公司仅属行政上的扶持与指导,并非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应对涉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此外,丁公司亦无法证明涉案债务的有关资金被挪用于投资澳门的房地产项目。

        本所律师团依据上述的诉讼思路,经过庭审阶段的有效抗辩和举证质证,法院一审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认定镇政府无须对涉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的代理在我所律师团的努力下,获得了预期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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