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5日受理了佛山市三水区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等十五家企业的破产清算,并指定了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为十五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本着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原则,依法有序的进行各项清算工作,主要包括刻制管理人公章,并接管公司的物品和资料;刊登公告;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工作;调取工商内档,并实地走访工商登记地址;分别到国土局、房管局、车管所查询公司的实物财产情况;发函询问国税、地税、社保局缴纳税款与社保费的情况,查询涉讼情况;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接受债权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核等工作。
2015年8月3日、4日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了十五家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办法官介绍了案情并询问相关人员,管理人向法院与债权人提交了清算工作报告,留守人员与债权人均充分表达了意见,并与管理人进行了交流。在法院及债权人、债务人的支持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继续依法开展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