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路过的行人被路边折断的林木砸中,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悲伤之余,认为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林木的所有人却认为这是恶劣天气导致的意外事件。孰是?孰非?《法槌回响》栏目针对此案,就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邀请本所叶少桂律师担任嘉宾,针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和维权予以分析。
叶少桂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本案而言,判断园林管理处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在于园林管理处能否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园林管理处一审期间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对于林木折断致人死亡不存在过错。虽然园林管理处提交了气象报告拟用于证明林木折断的原因为恶劣天气,但该气象报告并不能证明恶劣天气已超出林木的承受程度。若林木因虫害等原因导致难以抵抗恶劣天气的,园林管理处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叶律师提醒,即使园林管理处抗辩称林木的日常维护已承包给第三方,但其作为林木所有人亦有义务对第三方的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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