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佛山地区破产案件逐渐增多。早期,企业通过破产清算达到退出经济市场的目的,近年通过破产重整得到重生的想法日渐被企业所接受,并以此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本所自2007年至今,通过了佛山各级法院的历次考核,一直名列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之中,经过多年累积,全所拥有通过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专业水平考核的从业人员6名,已承办的各类破产、清算业务近百件,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2014年9月22日,我所获得债权人和主债务人的推荐,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办理南海区首宗重整案——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广东明德模具塑料有限公司重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