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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可视化方式办案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来源: 编辑:禅都小编 人气:0 发布时间:2018-5-18

【案情简介】

A小姐向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确认其于1988年8月至1992年4月在某国营企业工作期间的工龄。社保部门收到该申请后,经查找A小姐的档案资料,依照当时的政策法规认为其属于不迁户粮关系合同制工人,应不能认定该段工龄,遂向A小姐出具不予认定工龄的回复。A小姐对社保部门的回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分析】

本所接受社保部门委托后指派刘淑君律师(下称“刘律师”)经办上述案件。刘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应为A小姐于1988年8月至1992年4月期间身份关系到底是属于何种户籍身份以及该段户籍身份在国营企业工作属于何种工人性质。刘律师通过查阅大量的政策法规后,结合A小姐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认为依据粤府(1986)113号文《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已失效)以及三劳发(89)05号《关于发放合同制工人退职费的暂行规定》(已失效)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当时政策规定下的不迁户粮关系合同制工身份,且A小姐已按政策规定收取了社保部门向企业发放的退职费,属于已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形,依照当时的政策法规应不能认定该段工龄。

但由于本案涉及对地方政策法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时间跨度较大,牵涉面较广,所涉政策法规较多且大部分已失效,刘律师认为如何在短时间内吃透案件细节与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化繁为简的方式直观明了地在法庭上呈现与解释当时的政策法规与A小姐涉案时段的身份性质是办理本案的关键要领。

在吃透上述政策法规的精神与内容的情况下,结合A小姐当时的实际情形,刘律师除了向法院提供传统的文字版本的答辩状材料外,还通过绘制图表等新型诉讼可视化方式对上述内容进行提炼与梳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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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淑君律师制作的案件时间线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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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淑君律师制作的案件身份关系说明表)

【案件结果】

刘淑君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在紧密结合法律法规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巧用可视化工具,将复杂的法律关系通过图表以最直观的方式为法官以及各方当事人呈现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使得法庭各方能在众多材料中较快地获取案件要点信息,为本案最后取得全面胜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为社保部门妥善处理历经数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获得了客户的肯定与认可。

【后记】

当社会在日新月异地发展,律师行业已不仅仅局限于通过简单的文字表述形式对案件情况进行描述与呈现。本所将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提高综合能力与素养,以最高的效能、最及时的响应满足各类型案件与项目的要求,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具有社会竞争力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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