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我所成功为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促成和解
来源: 编辑:禅都小编 人气:15 发布时间:2017-6-30


        2010年8月,佛山市某经营大型机械制造的A公司与江苏常州的B公司签署《产品订购合同》,约定由B公司按照A公司的要求供应不同规格型号的柱塞,B公司应于收取定金后30天交付该批次的柱塞并负责将货物送至A公司的经营场所内;B公司承诺严格按国家标准及和图纸及技术要求生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向A公司供应的柱塞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并对A公司使用该柱塞生产的大型机械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在A公司多次反映质量问题无果、且B公司怠于履行修复义务的情况下,A公司被迫自行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柱塞承担高额的修复费用,造成A公司极大的经济及信誉损失。针对上述质量问题,A公司曾多次向B公司反映并要求退货,但B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决,因此A公司拒绝支付剩余货款。为此,B公司竟主动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付清剩余货款。

本所作为A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A公司委托本所代理本案,本所指派叶宗坚、张思扬律师承办上述案件。本所律师对《产品订购合同》进行深入分析及对本案案情进行细致梳理后认为,B公司作为产品制造的承揽方及供应方,理应按照A公司的质量指标制作产品,并在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妥善履行退还、修复或责任扣款等义务。在B公司拒绝履行相应产品保质义务的情况下,A公司有权行使相应抗辩权利,暂缓支付相应货款。

为此,本所代理律师搜集大量的证据材料后,立即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起反诉,要求B公司赔偿A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损失。

本案历经数次开庭,在双方律师在仲裁庭进行多次激烈交锋后,最终A公司与B公司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

在代理本次案件的过程中,我所代理律师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丰富的诉讼经验、发挥专业优势,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赏。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建筑房地产事务部

2017年6月26日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总所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B座1103-1106
三水分所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鲁村路6号万景豪园1座802


COPYRIGHT © 2017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00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