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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代理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并取得全面胜诉
来源: 编辑:禅都小编 人气:26 发布时间:2017-11-1

 2011年12月,开发商A公司(发包方)与建筑公司B公司(承包方)、委托人(实际施工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下称《承包合同》),约定由A公司投资兴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涉案工程,由B公司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委托人负责部分工程的实际建设施工,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1.78亿元,其中委托人负责施工的工程部分造价约为5400万元;各方另行约定了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上述《承包合同》签署后,委托人依约进行施工,对涉案工程一、二期主体及地下室工程项目,以及三期的的地下室工程项目进行施工。2013年3月,涉案工程全部施工完成;但因其余负责消防、水电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单位尚未完成施工,故A公司仅支付第三期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后,要求委托人待其余各项工程完工后,一并进行整体竣工验收。

2016年1月20日,委托人与A公司及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对涉案工程剩余的第一、二期主体及地下室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随后,涉案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将竣工材料交付城建档案馆备案。

2016年4月10日,委托人将涉案工程的结算资料移交予A公司,申请结算总工程价款约为5900万元。但A公司并未对前述工程总价款予以确认或表达任何异议,仅向委托人支付约4200万元,剩余1700万元工程款经委托人多次催促一直未付。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委托人特委托本所处理上述纠纷,本所遂指派叶宗坚律师、张思扬律师负责处理。本所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进行深入的案情分析后,认为委托人所承建的涉案工程已经过竣工验收,但A公司作为发包方拖欠款项数目巨大,如若不能收回款项,委托人将遭受重大的损失。为此,本所代理律师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对A公司的资产进行查封、冻结。

A公司随即以工程质量缺陷以及施工工期延误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委托人承担修复费用及延期施工的违约责任高达3500万元。

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数额巨大,涉及的证据材料极其繁杂。为确保本案取得良好的诉讼结果,本所代理律师继续对现有证据材料进行深挖分析,并前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等部门调取新证据,细心组织更为完整有力的、系统性的证据链进行诉讼。

本案一审庭审阶段,本所代理律师通过列举前期搜集的大量证据,充分证明了委托人所承建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及A公司的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更进一步有力对A公司关于工程质量及工期延误的主张予以有力的回击。

最终,本案经过双方代理律师在多次庭审中的激烈交锋,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并全部驳回A公司的反诉请求。据此,本案获得全面胜诉,委托人亦免于遭受过千万元的工程款损失。

在上述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本所代理律师面对极其复杂的证据材料时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知识及诉讼经验,通过积极寻找并系统组织证据,成功地掌控诉讼全局,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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