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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代理某租赁合同纠纷案并为承租方挽回巨额损失
来源: 编辑:禅都小编 人气:28 发布时间:2017-1-24

2015年5月,委托人(承租方)与业主方(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业主方将其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的一栋十二层商用物业(下称“涉案物业”)整体出租予委托人作为酒店使用;本合同签订当日,委托人须向业主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租赁期间涉案物业每月租金为64680元。

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依约向业主方支付20万元保证金,并立即投资400多万元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涉案物业进行内部装修,准备用作经营酒店业的商业用途。在此期间,委托人一直依约按时向业主方缴纳租金64680元/月。

2015年8月,涉案物业正由施工单位内部装修期间发现,业主方在出租涉案物业前,在未经消防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涉案物业东面的防火外墙进行开挖并设置窗户;为此,消防部门明确告知委托人,因涉案物业的防火外墙结构被人为破坏,在该防火墙修补完成前,涉案物业不得通过消防验收,不得开业经营酒店业务。

为避免加重损失,委托人与业主方经多次协商,口头约定在涉案物业通过消防验收前,委托人可减免租金至30000元/月。截至2016年5月,业主方一直按30000元/月的标准收取租金且未提出任何异议。

2016年6月,因同地段的商铺租赁平均价格提升,业主方深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过低,故以委托人长期拖欠租金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64680元/月标准补缴之前所拖欠的部分租金、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返还涉案物业。

鉴于委托人已对涉案物业投入四百多万元巨款进行装修,一旦《房屋租赁合同》被判令解除,委托人将承受极其巨大的损失。故委托人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计划向业主方额外支付数十万元的租金,以争取双方达成和解。但业主方却恶意注销一直用于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导致委托人根本无法补缴租金。

为此,委托人特委托本所处理上述纠纷,本所遂指派张思扬律师负责处理。本所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进行深入的案情分析后,认为本案委托人存在巨大的败诉风险——本案的案情尤其是证据层面对于委托人极度不利。为此,本所代理律师立即前往规划部门、消防部门、银行机构调取证据,细心组织更为完整有力的、系统性的证据链进行应诉。

本案一审庭审阶段,本所代理律师通过前期搜集的大量证据,充分证明委托人并未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这一基本事实。另一方面,面对本所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力证据,业主方的被迫承认业主方注销收款账户的事实。

最终,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委托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根本违约,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业主方代理律师主动表示服判、放弃上诉。据此,委托人得以继续承租涉案物业,免于遭受数百万元的巨额装修费用损失。

在上述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本所代理律师在证据层面处于被动的情况下,通过积极寻找并系统组织证据,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及诉讼经验,成功扭转局面,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张思扬律师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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