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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超亿元款项追收案件二审开庭
来源: 编辑:禅都小编 人气:16 发布时间:2016-8-1

我所代理某银行起诉甲钢铁公司,要求甲钢铁公司依照合同约定退还银行承兑汇票差额款项及支付违约金系列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开庭进行二审审理。我所叶宗坚律师、叶少桂律师作为银行的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参与了案件庭审活动。

在庭审过程中,我所代理律师首先对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部分一一进行了驳斥,然后从涉案交易的交易流程、签订合同的目的、涉案交易的发货方式等多个方面对案件的事实、法律的适用、各方当事人的义务进行详细阐述。甲钢铁公司对于我所代理律师的陈述也作出了针对性的回应。二审法院根据双方的陈述,对涉案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开票流程、票据移交、票据结算、涉案货物的提货流程等关键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同时,我所代理律师指出,涉案用于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供应合同与甲钢铁公司实际发货所依据的供应合同,不仅合同编号存在差异,而且合同中关于合同结算方式、货物发运等关键内容也截然不同。因此,甲钢铁公司根据其与第三人另行签订的供应合同而发运的货物,与涉案交易无关,更不应将该部分货值计算入涉案交易的发货金额内。另一方面,甲钢铁公司又将其擅自以新版提货通知单发货的行为“视为”三方对原交易方式进行了变更。但基于提货方式条款是涉案合同的核心条款,甲钢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三方对原交易方式尤其是提货方式进行过变更,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表示会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笔录,对该系列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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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左起为:我所叶少桂律师与叶宗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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