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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为佛山市南海区某住宅项目众多业主成功维权
来源: 编辑:禅都小编 人气:20 发布时间:2016-7-5

2012年,佛山某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某投资企业B公司合作开发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澜路侧的某商业住宅项目。2013年年底,该商品房项目已基本开发完成并成功取得预售许可,A公司立即对外开展预售工作并成功与众多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各物业的交付及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014年年底至2015年6月份,该商业住宅项目内的众多准业主与A公司依约完成物业的验收交付,并开始进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手续。

2015年9月,A、B公司由于对该商业住宅项目的合作产生纠纷,B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并要求A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合共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为尽快实现自身诉讼目标,B公司于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商业住宅项目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财产保全。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及房管部门随即告知大量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业主,由于该项目所在土地使用权被司法查封,故暂时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亦暂时无法对外转让物业。

鉴于大部分业主购买该项目内的住宅,是希望尽快解决户口迁入以及子女升学的问题;现B公司忽视该项目内大部分物业已对外出售的事实,该公司所申请进行的司法查封行为无疑对众多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妨碍。

为此,该项目内的数十户业主特委托我所介入处理上�纠纷,我所指派张思扬律师、黄天锦律师承办上述案件。我所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与各个业主进行会议梳理案情,并向A公司的销售人员了解各户业主的****情况。经过我所代理律师对案情的汇总以及对各项证据进行整理,我方认为各个业主已通过一次性付款或银行贷款的形式全额支付购房款,且各个物业已移交业主占有,涉案土地使用权已通过公摊形式归属各个业主所共有;另外,各个业主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程中均无过错,B公司为了实现自身的诉讼利益,罔顾一众业主的合法权益,强行申请司法查封,严重妨碍各业主合法物权的实现,该查封行为明显有违法理。

为此,我所代理律师立即组织证据并代表各个业主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准予立案并立即排期开庭。本案庭审过程中,本所代理律师与B公司代理律师就上述查封行为是否合法、各个业主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成立的问题展开激烈争锋。

经过本所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A、B公司进行协商调解,最终A、B公司同意由A公司提供其他不动产,对该项目所在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查封的形式,对本案讼争土地使用权进行解封,以便各业主继续办理《房屋产权证》。最终,涉案土地使用权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解封手续,本所代理律师亦随即向人民法院撤回各个案件的异议申请。

在上述案件中,本所代理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严谨的法律知识以及严谨认真的服务态度,成功地维护众多业主的合法权益。

张思扬律师、黄天锦律师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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