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上午,佛山市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启动仪式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滘法庭顺利举行。
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是佛山市法院系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遵循司法运行规律,追求司法中立与公正价值,有效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必然路径。启动仪式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将于4月1日正式受理原由佛山市五区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含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其他四区法院将不再受理一审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但已受理未审结的案件继续由原受理法院审理。
集中管辖后,顺德区人民法院行政法庭将设4个以上合议庭单元(即12名主审法官)。同时按照改革方案,集中管辖后行政庭将设在佛山新城中欧中心。由于中欧中心办公场所的硬件设施尚在建设之中,为确保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顺利推进,经综合考量,暂将北滘法庭作为行政审判庭的临时办公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