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满工作量减少起矛盾,律师介入斡旋讲理法化纷争
2015-12-01 22:57:53

 2011年以来,由于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进一步低迷,不少企业纷纷减产、停工,员工因不满工作量减少而群体罢工、信访的事件时有发生。2013年4月,我所接受四会市某玻璃制品公司的紧急咨询,就该公司因订单减少而撤并生产线导致工人工作量减少,二十余工人不满而群体信访事件,拟委托我所提供专业意见,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化解纷争。

      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闫克红律师、谭永红律师以及苏巍律师助理组成一个专门工作小组,就玻璃制品公司与员工的该起纠纷与劳动监察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玻璃制品公司以及员工各方展开协调处理工作。经工作小组了解事件经过发现,企业由于经营订单减少造成生产线撤并现象在该工业园区普遍存在,玻璃制品公司也及时向员工通知了这一客观情况,并对被撤并生产线的工人妥善安排到其它生产线工作,多数工人理解并支持公司在经营困难情况下的这一撤并行为,也愿意与公司共度难关。只有二十余工人认为安排到其它生产线工作导致其收入有所减少,不愿接受,并群体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费、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工作小组及时将了解到的这一情况与劳动监察部门、园区管委会进行了汇报与沟通,并从法律角度对员工的各项诉求一一分析并认为员工的各项诉求并无法律依据,但玻璃制品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愿意向员工支付双方就工作进行协商期间的生活费,以求妥善解决该起纠纷,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玻璃制品公司表示,员工愿意留下来继续工作的,公司将妥善安排员工同岗位工作,并尽最大努力寻求订单,加大开工率,提高所有员工的收入。经工作小组与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园区管委会磋商后,有关部门也认同工作小组的观点,并与员工代表摆事实、讲道理,员工初时同意公司向每人支付生活费2000元后员工与玻璃制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反悔。共有23名员工于2013年4月25日集体向四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纠纷顺利的走上司法解决的途径。

      四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起集体仲裁案后,及时与玻璃制品公司方面及工作小组沟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缩短审限,优先审理该起案件。玻璃制品公司方面与工作小组也积极配合,并在庭审中详细阐述了该起案件的起因、纠纷的性质、员工的诉求并无法律依据。仲裁委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详细调查案件的有关事实以及双方在劳动监察部门协商时的意见,并征求了双方的调解意向,工作小组表示,愿意按照双方在劳动监察部门调解时的方案,即向每位员工支付生活费2000元。

      庭审结束后几天,有四位员工向玻璃制品公司表示愿意收取2000元生活费并向四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回仲裁申请,结束双方的纷争。玻璃制品公司表示同意,按照四会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向四位员工每人支付生活费2040元,并签署协议,妥善解决了该四位员工与玻璃制品公司的劳动关系。2013年5月23日,员工方先收到了劳动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向每位员工支付约2000元停工生活费及高温津贴,仲裁委员会并就仲裁裁决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向员工做了充分说明。工作小组及玻璃制品公司与员工沟通表示,如果员工接受该仲裁结果,玻璃制品公司也不再向四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向员工按照仲裁裁决结果支付各项款项后双方解决本案的纠纷。经各方的努力,剩余的19位员工表示愿意接受仲裁裁决结果,解决本案纠纷。在签署协议后,公司及时向19位员工支付了相关款项。至此,因员工不满工作量减少导致的此次纠纷圆满解决。

 

经办律师:闫克红律师、谭永红律师、苏巍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