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南海区新技术开发投资总公司对广东南海东联木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东联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我所为管理人。
我所接受指定后,勤勉地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清理债权债务。由于东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没有重整、和解的可能,故经管理人申请,佛山中院于2016年1月8日宣告东联公司破产。之后东联公司经过破产清算,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佛山中院于2016年2月23日依法裁定终结东联公司破产程序。
东联公司属于僵尸企业,即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银行贷款或政府各项补贴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为了做好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各区公有资产办公室、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部门已经对系统内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将企业分类整理,归纳出僵尸企业的名单,并拟通过资产重组、自行清算或破产清算完成僵尸企业的退出工作。
我所在捆绑式处理三水十五件破产清算案中,经过统筹协调,高效优质的完成了管理人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三水法院、债权人及相关部门的肯定。下一步,我所将在总结批量处理破产清算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僵尸企业的退出进行前期梳理,加快僵尸企业的出清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