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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我所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二轻工贸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来源: 编辑:禅都小编 人气:35 发布时间:2016-4-8

佛山市南海区二轻工贸集团公司(下称“二轻工贸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后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多个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经强制执行后多数债权人未执行到任何财产。为此,佛山市普华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普华公司”)以二轻工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二轻工贸公司破产清算。

2016年3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二轻工贸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我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佛山中院指定后,及时向二轻工贸的留守人员了解企业情况,告知其应履行的协助义务,留守人员表示会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管理人随即刊登了相关公告,刻制了管理人印章,并积极调查二轻工贸的债权债务状况。管理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忠实执行职务、高效高质的完成管理人工作,并接受法院、债权人及债务人的监督。

随着五区僵尸企业出清速度的加快,我所亦积极探讨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难点,加强业务培训,以期强化团队办案水平,适应新形式下的企业破产清算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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