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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公示年报或年报作假将受处罚
来源:转载 编辑:公司法律事务部 人气:45 发布时间:2016-2-19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佛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报送2015年度报告。

        2016年1月1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上述规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个体户、农专社2015年度年度报告公告》(佛工商企公字〔2016〕1号),具体事项如下:

        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规定到指定网站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亦可选择纸质报送。

        二、在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前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及联络员备案(往年已进行联络员备案的不用重复备案),并按规定在公示系统公示相关年度报告。

        三、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企业应及时报送并公示即时信息。

        四、凡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即时信息的,或者在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视情节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给予处罚。

        从上述公告的内容可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16年将加大力度推进社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落实,对于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即时信息的,或者在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依法将予以惩罚。因此,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与时俱进,对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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