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日期是1982年12月4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迎接我国首个“宪法日”的到来,南海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于2014年12月4日举办区纪念“宪法日”专题讲座,并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来梵,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具体内涵和要求。参与本次讲座的有南海区各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及司法系统人员等,我所莫文政律师、王玉龙律师助理应邀参加该专题讲座活动。
林来梵教授依次从我国宪法日的制定背景、依法治国与宪法的意义、依法治国对促进党的执政及促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等角度,深入迁出的阐述了宪法及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通过聆听林教授精彩的演讲,与会人员进一步加深理解宪法的重要意义。讲座进行期间,我所王玉龙律师助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其表示通过参加本地讲座,获益良多,更坚定了其做一名优秀律师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