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南海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对广东南海东联木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东联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所为管理人。
本所接受指定后,即刻展开刻制管理人公章、刊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调取东联公司的工商内档、了解东联公司的现状、接管东联公司物品和资料、调查东联公司的财产情况、涉诉情况以及调查东联公司是否有欠缴税费的前期清算工作。同时管理人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依法进行审查。
2015年12月18日,东联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管理人向法院及全体债权人提交了清算工作报告。法院介绍会议的议程、告知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人在会议上报告了清算工作,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表决。法院与各位债权人对管理人前期开展的清算工作给予肯定。
管理人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继续高效高质的开展清算工作,并接受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