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禅管华达通字第39号
各位债权人:
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下称“华达公司”)重整一案,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龙泽塑料厂(下称“龙泽塑料厂”)于2014年10月20日向管理人申报对华达公司债权金额共计122,333.00元,其中本金122,333.00元。因该债权处于诉讼过程中,管理人对其暂缓确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5日判决确认华达公司欠龙泽塑料厂货款122,333.00元和利息(以货款为本金自2014年5月12日起至2014年9月22日止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00元、财产保全费1,131.66元,合共1,231.66元,由华达公司承担。
经管理人通知,龙泽塑料厂未补充申报债权,故管理人经审查,对龙泽塑料厂申报的债权122,333.00元予以确认,为普通债权。
债权人如对管理人上述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12月1日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