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都微信首页 | 联系方式 |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破产重整暨资产处置 > 部门公告
部门公告

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对渤海银行债权审查结果的通知

来源: 编辑:禅都小编 人气:24 发布时间:2015-8-21

(2014)禅管华达通字第34号

各位债权人:

        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下称华达公司)重整一案,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渤海银行)于2014年10月14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该债权处于诉讼过程中,管理人对其暂缓确认。

        2015年8月13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渤海银行对华达公司享有借款本金9,000,000.00元及利息153,871.76元的债权;案件受理费74,8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公告费500.00元由华达公司承担;渤海银行对华达公司提供抵押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为:1、南海区里水镇里水村委员会红旗村民小组“五星路口”1号[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5482348号、土地证号:佛府南国用(2006)第0810206号];2、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华苑小区一街4号[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459885号、土地证号:佛府南国用(2008)第0800109号];3、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华苑小区二街3号[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459884号、土地证号:佛府南国用(2008)第0800108号];4、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华苑小区二街5号[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459883号、土地证号:佛府南国用(2008)第0800107号]。

        管理人经审查,对渤海银行申报的债权确认9,234,171.76元,为有财产担保债权。

        债权人如对管理人上述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9月5日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Copyright © 2017 chan capital law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00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