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禅管华达通字第31号
各位债权人:
2015年7月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佛中法民二破字第28-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下称华达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投资人已支付首期投资款,请各位债权人尽快到管理人处办理领取分配款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收款收据原件(三联收据);
2、账户证明(A4纸,要求户名、账号、开户行)
备注:上述文件债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应签名捺指模,但第1项单位可盖财务专用章。
特此通知
佛山市南海华达模具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7月20日
附:
管理人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B座1106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叶展鹏13925461521、袁源1582064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