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顺利处置国有企业的破产财产
来源: 编辑: 人气:49 发布时间:2015-12-1

       法院于2009年裁定受理某建设公司(下称“建设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我所为建设公司管理人。建设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转制后的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久,材料非常多(财务及诉讼资料占据约60平方米的房间),资产就只剩余一处房产以及两个配套车房。

       接管后,我们发现建设公司的该处房产(约100㎡左右,楼龄约20年)被改造为13间独立配套单车房,由该幢大楼住户无偿占用。如要恢复原有的住宅使用功能,需要重新改建,且该幢大楼住户大部分都是建设公司的老员工,说服其搬走亦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对该房产重新改建不可行,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拍卖较为适宜。为使处置资产的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多次与法院联系,通过法院张贴公告,先行告知原有住户的权利义务。其次,我们通过多次找到部分住户中的老员工,对其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劝说其搬走或建议其参与竞买房产。在整个协商过程中,由于我们注意方式方法,情理与法理相结合,最后大部分住户都表示理解。在拍卖过程中,多个原住户参与竞拍,最后由一位非原住户以近30万元的价格购买成交,相关交接手续也在我们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为债权人争取了最大的权益,将一宗涉及众多原住户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顺利处置完毕,取得了较佳的社会效果。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林文波律师、周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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