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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东联木制品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来源: 编辑: 人气:24 发布时间:2015-12-1

        2015年11月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南海区新技术开发投资总公司(下称“南海新技术总公司”)对广东南海东联木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南海东联木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我所为南海东联木公司管理人。

        南海东联木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成立于1987年,主要从事木风扇叶及其他木制品生产。2000年12月5日,南海东联木公司因未参加年检,被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南海新技术总公司是东联木公司最大的债权人,其以南海东联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破产清算。

        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积极了解南海东联木公司的情况、刊登了相关的公告、并刻制了管理人印章。管理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忠实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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