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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民商事暨刑事诉讼部全体律师参加“刑事证据运用的新思维”专题讲座
来源: 编辑: 人气:15 发布时间:2015-7-24

 2015年7月17日上午9点,由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主讲的“刑事证据运用的新思维”专题讲座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32庭举行。佛山市各区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公安机关民警、执业律师等近500人参加了该次讲座学习。

    本次讲座由陈瑞华教授主讲,陈教授就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目前刑事案件审理中对刑事证据的运用规则,详细解读了最新的证据运用中的三种类型即“定罪证据”、“量刑证据”、“程序正义事实证据”,并通过著名的内蒙古呼格案件、福建念斌案件等案例就上述三种类型证据如何在刑事司法实务中运用进行深入的剖析。在本次讲座中,陈教授还向与会人员讲授“实务证据的鉴真规则”、“言词证据相互印证的规则以及”鉴定结论如何成为定案有效证据“等三方面热点问题,陈教授向与会人员针对性提出并探讨了社会热点个案中学界、实务界对证据如何认定的争议焦点问题。陈教授指出,我国现时刑事体制下,“公检法”作为互相监督、互相独立、互相配合的部门,对于刑事犯罪,从证据学的角度,要严格遵循从“有无刑事犯罪事实,犯罪事实由谁所为”的两个大层面出发,由查明犯罪事实,到确定犯罪嫌疑人及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证据收集、保存、运用等,都要紧密围绕以上两个层面。另外,陈教授也侧重地探讨了定罪量刑的证据收集、保存、运用所附带的法律风险,该法律风险不仅包括实体证据的要求,更涉及证据中的程序性要求问题。本次讲座,陈教授很好地结合实务存在的问题、刑法理论、现时最新刑事法律规定、实务操作中的普遍性做法等针对性探讨了刑事证据运用的“实体合法、程序合法”问题,现场掌声不断,讲座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现时的刑事司法实务中,特别在2013年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代理刑事案件的辩护面临着诸多挑战,更是对刑事辩护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所民商事暨刑事诉讼部全体青年律师通过该次讲座的学习,启发了我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涉及证据方面的辩护思路,很好地提升了我所律师整体的刑事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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