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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参与湖北大韶百川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会议
来源: 编辑: 人气:26 发布时间:2015-4-23

        甲公司向某银行借款,湖北大韶百川彩色包装有限公司(下称“百川公司”)并将位于湖北省汉川市的一块土地及厂房抵押给该银行作为借款担保,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2014年12月24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裁定百川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该银行于2015年4月10日向百川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并得到破产管理人告知百川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在湖北省汉川市白云国际大酒店三楼召开。由于该银行对百川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的情况知之甚少,决定派人出席本次的债权人会议。

        本所叶少桂律师受该银行委托,与该银行的职员一同前往湖北汉川出席会议。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中,汉川市人民法院首先宣读了百川公司的破产重整裁定,并指定了破产重整管理人及债权人委员会主席。随后,债权人委员会主席说明了申报债权及已核定债权的具体情况,并对部分债权待核定的原因作了简要说明。最后,破产管理人宣读了前期工作报告及破产重整方案草案,明确告知各位债权人提出异议的联系方式。

        会议结束后,叶律师协助该银行职员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了申报债权所需材料的原件,供破产管理人核对,并就如何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最大限度保障银行利益的相关事宜与破产管理人进行了深度的沟通交流。为保障该银行的合法权益,本所将对百川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给予高度关注,及时采取各项措施确保银行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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