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金融 > 部门动态
部门动态
我所获选代理某银行超亿元款项追收案件
来源: 编辑: 人气:17 发布时间:2014-11-1

       甲公司、某银行与乙钢铁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某银行为甲公司向乙钢铁公司购买钢材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承兑服务。同时,该协议明确,乙钢铁公司只能依据某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单》作为向甲公司发货的依据;若甲公司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届满前无法把足额的款项存入某银行的账户,则乙钢铁公司应当将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与《提货通知单》记载金额之间的差额无条件返还给某银行。若乙钢铁公司不予返还,则某银行可单独向乙钢铁公司主张权利。

       由于钢材价格下跌,甲公司无力继续支付款项,但乙钢铁公司在没有收到《提货通知单》的前提下却违约向甲公司全额发货,依据合同约定乙钢铁公司应当向某银行返还相应的差额,但乙钢铁公司一直予以拒绝。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某银行拟通过法律途径向乙钢铁公司主张权利,因此向律师事务所发出邀标。本所获悉后,踊跃惨叫投标活动,指派叶宗坚律师、叶少桂律师对上述案件进行了深入详细的专业分析,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对如何解决上述争议焦点及保障银行合法权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在强手如林的竞争中赢得好评。

       近日,本所接获某银行通知,已被正式确定作为上述涉案标的超亿元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叶少桂律师、叶宗坚律师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总所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B座1103-1106
三水分所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鲁村路6号万景豪园1座802


COPYRIGHT © 2017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00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