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法治理念,展现佛山司法审判队伍风采,佛山市两级法院与佛山电视台竭力打造的法制栏目《法槌回响》自开播以来,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和法律界的好评。2013年5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本所闫克红律师担任《法槌回响》的嘉宾,参与2013年6月6晚上20时10分播出的《法槌回响-离奇的车祸》一期节目的录制工作。
在该期节目中,节目组所选取案例为胡某与车主邢某、保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胡某驾车撞死自己的亲生儿子,胡某既是本案的交通肇事司机,同时又是被害人的法定监护人,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谁该为孩子的生命买单呢?这起纠纷引起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
该期节目主要围绕胡某是否存在恶意骗保、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问题展开讨论。闫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称胡某存在恶意骗保是比较过分的,且从本案的证据角度来看也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胡某存在骗保的故意。胡某交通肇事撞死的是自己蹒跚学步的儿子,谁会对自己的孩子下此毒手?保险公司的这一说法是残忍的。而对于保险合同第五条第二项约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一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闫律师认为,虽然这一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但只要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时履行了告知义务,该格式条款从法律角度应当认定为有效。由于该条款属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范性文本条款的内容之一,具有行业示范的作用;且该条款已经用特殊字体予以标识;且肇事车辆并非首次在保险公司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连续投保的行为视为投保人已经知悉该免责条款)。因此,可以认为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该免责条款有效,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本案的车主,由于其将肇事车辆交予胡某驾驶并无过失,且肇事车辆符合法定驾驶条件,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槌回响》栏目不仅能够直击庭审现场,确保案件的真实可信,更能近距离接触当事人,还原事发现场。另外,《法槌回响》栏目每期节目均邀请法律人士来到演播室对当期案例进行深度思考,剖析身边案例,把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位观众身边,深受大家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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