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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吴富朝律师就“国五条”新政引起的“假离婚”问题接受佛山日报记者采访
来源: 编辑: 人气:25 发布时间:2015-11-30

 前段时间,国务院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组织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并最终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称为“国五条”)。随后,国务院为进一步细化会议的精神,出台有国五条细则之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售出自有住房严格按照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亦要求各地、各部门继续加强限购、限贷的手段抑制投资性购房行为。

      国五条及其细则一经出台即在社会上激起千层浪,不少市民为规避相关的限购和税费政策,不惜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以换取购房或减免税收的资格,部分地方甚至出现单日离婚登记量大于结婚登记量的情况。针对市民热议的“假离婚”问题,《佛山日报》记者到我所与吴富朝律师进行访谈。

      吴富朝律师向《佛山日报》记者表示,夫妻双方“假离婚”一般有两种目的,一是将原属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份额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全部集中到一方,在离婚后再以无房产一方的名义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二是将离婚后一方的房屋作为家庭唯一自住房屋出售,借此规避相关限购或税收政策。但从法律层面而言,“假离婚”却又是实实在在的“真离婚”。一旦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就难以得到法律的承认。尽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内部协议对房屋归属进行约定,但这种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离婚后持有房产一方如将房产出卖,另一方难以追回。而且,亦不排除双方“弄假成真”的可能,如果持有房产的一方不愿意复婚,另一方可能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

 

吴富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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